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25 15:37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




福州市落实自闭症儿童康复帮扶

  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落实自闭症(含孤独症)儿童康复帮扶若干措施,明确以下工作方案:


01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


1.帮扶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自闭症儿童。以福建省残联《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非持证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的公告》确定的定点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福州市区域内定点医院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等6家(定点医院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2.补助标准

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每年不超过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每年不超过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


3.申办程序: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由自闭症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人(机构)向自闭症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自闭症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已列入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推荐公布信息汇总表的)进行康复。


康复机构须与自闭症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定服务协议。康复救助补助金结算时,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儿童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201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02

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1.帮扶对象:

将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且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自闭症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补助标准:

按照福州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全额补助。


3.申办程序:

由自闭症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民政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婚姻、收入、财产、疾病(残疾)、房产等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具体程序规定按照《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执行。



相关信息

一、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非持证孤独症儿童诊断医院和医师名单(2021年1月发布)

二、诊断机构在出具0-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医学诊断证明时,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诊断证明依据:


1、智力评估: 0-6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儿心量表)或GESELL智力诊断量表、幼儿或儿童韦氏量表。

2、生活能力评估: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或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

3、行为评估:孤独症行为量表(ABC)、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或改良婴幼儿孤独症量表中文修订版(M—CHAT)、改良版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R).

4、辅助检查:头颅MRI或CT、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常规、血生化、血乳酸、血氨、遗传学(必要时)等检测。


福州市恒爱语训康复中心温馨提示:

新一年度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每月不超过2500元;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23000元提高到28000元,每月不超过2800元。0-6岁需办理补助的家长可以去定点医院进行诊断,7岁以上需办理精神残疾人证(医生诊断需明确写明孤独症)。其他类别补助标准不变。